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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如何不被老板坑(这样做避免被公司踢出局)

 人阅读 | 作者奔跑的小羊 | 时间:2022-05-25 09:07
技术合伙被坑惨了?技术入股前一定要搞清楚这几点

合伙创业,一个股东出钱,另一个股东出技术,股权该怎么分,如何做股权设计?

深圳的李先生和林先生合伙创业,李先生出资金和设备,林先生出技术。

当时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李先生用现金165万+设备165万,总共330万,占股66%。林先生用非专利技术出资170万元,占股34%。

同时协议还注明林先生承担技术保密的责任,并且将来由公司和林先生共同申请技术的专利权。此外还约定了技术范围、技术资料、采用技术达到的产品性能等等,这份协议看起来挺专业,然而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

在签订股东协议后,林先生将技术移交给了深圳公司,并签署技术交接书。但是,深圳公司并没有按协议约定和林先生一起申请专利。在公司成立半年后,是林先生自己去申请专利,而且!深圳公司明知道林先生自己去申请专利并没有阻止。几年后专利获得通过,这样专利权就归林先生自己所有了,并不归公司所有。可是,技术已经用来作价出资,注入深圳公司了,后来却由林先生自己获得专利权。这就为后来的分裂埋下伏笔了。

公司运营到第八年的时候,李先生和林先生闹翻了,深圳公司也开不下去了。

技术合伙被坑惨了?技术入股前一定要搞清楚这几点

当时李先生想,因为深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李先生公司是同一个人,深圳公司虽然停产了,但技术还是可以用的。深圳公司就把技术给李先生拿去生产产品。这下林先生不乐意了,自己的技术是投入给深圳公司使用的,不是给股东李先生使用。而且林先生已经把技术申请了专利,专利权是他自己的,并不是公司的。林先生去法院起诉李先生侵犯他的专利权,要求李先生赔偿400万+律师费15万。李先生已经使用技术2年了,也不愿意赔钱,双方僵持不下,因为深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先生派的人,所以就以深圳公司的名义起诉林先生,说林先生的技术已经用来作为深圳公司的出资了,要求林先生把专利权转给深圳公司,并赔偿80万元。

这时情况变得复杂了,林先生起诉李先生侵犯专利权,这是专利侵权官司。而深圳公司又起诉股东林先生,要求林先生把专利转到深圳公司,这是股东出资的官司。

最终专利权官司结果出来了,林先生赢了。李先生的技术是从深圳公司来的,法院判决李先生用的技术侵犯了林先生专利权。

林先生申请专利的技术和投入深圳公司的是同一种技术?既然这样,林先生是不是应该把专利转给深圳公司呢?因为林先生就是用那技术入股的。

在专利权官司判决后,深圳公司又去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林先生把专利权转移给深圳公司。可是法院说,林先生早就完成了出资义务。虽然专利权官司有前面判决,但还是不能说明林先生用来申请专利的技术就是投入深圳公司的技术。而且,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可事实是林先生单独申请专利,深圳公司明知道并没有阻止。所以法院没有支持深圳公司的请求。

技术股东用非专利技术入股后,他又自己拿技术去申请专利,都只能无可奈何,因为证明不了两个就是同一种技术?如果你是出钱的股东,遇到这样的技术股东怎么办?

类似例子不少,之前也有出钱的股东被技术股东用过期专利给坑了。合伙创业,如何保证出资股东和技术股双方的权益?可以从以下四点去思考。

一、看所谓“技术”是否可以以货币进行评估。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是要将非货币财产进行估价的,不能以货币评估的“技术”是不得作为出资的。如果以不能评估的“技术”入股成了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另行缴纳认缴出资的。

二、看所谓“技术”是否有权利证书。如专利有专利证书,软件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入股的“技术”是需要将其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如果入股的“技术”不能登记在公司名下,那该“技术”就不能作为出资,以“技术”入股的股东还得缴纳认缴的出资。

三、看创始人股东是否承诺替技术入股股东缴纳认缴出资(落实在文件上)。有时候有的“技术”是没有权利证书以及不能评估的(如某些商业秘密),但是该“技术”对公司的发展又至关重要,此时就相当于创始人股东买下了技术入股股东的“技术”,并用该“技术”的对价替技术入股股东出资,这样对技术入股股东以及创始人股东都较为公平。

四、看是否约定股东的退出机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技术”在公司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一般是越来越不重要),又因为技术入股股东一般为小股东,若公司发展良好,可能技术入股股东就会受到一定的排挤,若约定股东退出机制的话,技术入股股东就能在受到大股东挤压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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